禁止石墨出口有巨大漏洞,恐不能阻止其外流,监管不能流于形式
出口禁令仅仅靠一个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可能并不能完全阻止高纯度石墨外流。
这并不是什么天方夜谭,痴人说梦。之所以敢这样说,是因为本人很荣幸也从事过一段时间的出口业务。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是指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要受到海关的监管。
比如出口用于制造某核燃料或者生物,化学或导弹相关的敏感物项和技术,亦或用于可制造毒品的初级化学品(例如:
硫酸、盐酸、
甲苯
、丙酮和
丁酮
等)等等。
在涉及到这些物品出口的时候,国内的出口方(也就是生产厂家)在向海关申报的时候,首先就要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向海关申请出口。
这些敏感物项在海关都有特定的编码对应。当系统检测到这样敏感物品的编码时,就必须由生产厂家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才能放行,没有许可证,海关不予放行,甚至有可能会扣押货物。
而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申请,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声明,并且需要双方法人盖章,签字报备才能生效。
不仅如此,还要写明这些物品的最终目的地是哪里,接收他的公司是谁,将来的用途,等等。这些都需要在行政大厅的专门科室复查校对,开具放行手续后生效,并留档备查。
海关在进行出口实物检验时,也会对这样的物品重点关照。
高纯度石墨是一种碳元素的同素异形体,具有优异的导电、导热、耐高温、耐腐蚀、自润滑等性能,在许多领域有广泛的应用。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石墨烯,一种由单层碳原子组成的二维纳米材料,被誉为“新材料之王”,在微电子、光电子、新能源、航空航天、军事等高技术领域有巨大的应用潜能,就是属于这其中的敏感物项。
虽然我们宣称自
2023年12月1日起,将对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制品,天然鳞片石墨及制品实施出口管制,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但做过外贸的人都知道,高纯度石墨制品其实一直以来就是受到监管的物品。
因此,此次宣布的石墨出口管制也并不是突发奇想,拍拍脑袋就说出来的。
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讲,它所产生的敲打作用,意味十足!
那么既然我们已经有了强力的管控措施,为什么又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漏洞呢?
为了讲清楚这个内行人都不愿意谈及的巨大BUG,这里我们以手电筒作为举例。
手电筒是由电池,开关,灯泡和壳体组成的。假设这里的开关就是那个受到管制的敏感物项。
当国外厂商购买500个单独的开关的时候,这个就必须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但是有可能申请通过,也有可能申请不通过。
而当国外厂商购买500个手电筒的时候,手电筒并不属于被监管的物项,因此可以正常报关出口。
接下来的大家就一定都明白了,手电筒本身就包含有开关。通过这样的方式国外厂商依然可以顺利的得到他们想要的手电筒开关,无非就是价格高了点,但依然可以得到…
你说这样不合理吗?他也很合理,因为我买的是手电筒,根本就挑不出毛病。
你说他合理吗?他也不合理,因为受我们监管的物品,就这样堂而皇之的从我们的眼皮子底下溜走。
但无论怎么说,目前的情况就是类似的物品可以以整体或组件的形式出口。在海关的报关单上,报关物品的单位可以是“件”也可以是“包”也可以是“套”。
结论就是:受监管的物品,可以以“组”或“套”的名头大摇大摆的走出国门。
所以我更倾向将那些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安放到重要的岗位上,让监管落到实处,让政策法规落地生根。
当下的我们,更需要团结一心,提高警惕,抱团取暖才能打造万世之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