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存危险!泉州海关查获近4万瓶“易燃”香水
近日,厦门海关所属泉州海关在对一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查获“易燃”香水39460瓶,这也是泉州口岸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危化品香水夹藏案件。
泉州海关查获近4万瓶“易燃”香水。罗俊毅/摄
泉州某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一批焊把线、保险柜、儿童玩具、垫子、钢铁制品等货物。现场关员例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中有大量纸箱简易包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及危险货物标识的香水,共计208箱39460瓶,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且为第三类易燃液体。该批货物未如实申报,涉嫌违反海关规定,目前该案已移交后续处置。
由于香水中乙醇的含量很高,因此,香水也是易燃液体,在国际上运输按照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UN1266,以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运输,属于我国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海关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进出口伪瞒报夹藏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的行为,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厦门海关
作者:柯珊蓉 蔡昱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