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工作中,许多企业都会遇到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的备案角色到底是“服务提供者”,还是“服务技术支持者”?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关系到备案的主体定位、材料编写方向,甚至算法备案号的展示方式。很多企业常常以服务对象来判断角色,比如“我做toB业务,就是技术支持者”“我做toC产品,就是服务提供者”。但事实上,这种判断方式并不准确。备案中的角色区分,不是看客户是谁,而是看业务模式的形态——你究竟在算法服务链条中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
一、服务提供者:直接向用户提供算法服务的主体
“服务提供者”是算法备案中的核心角色,指通过具体的产品或平台,直接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用户群体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主体。换句话说,用户通过你的系统、App、网站或小程序,直接使用AI生成合成功能,你对算法的使用过程和生成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无论你的客户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AI服务是通过你自己的产品向用户呈现的,你就是服务提供者。
例如,你自主开发了一个AI写作网站,用户登录后即可生成内容;或者你运营一个AI视频人物替换平台,用户上传素材后可直接生成成品视频。此类业务场景中,你的AI服务是以可被用户直接访问和使用的产品形态存在,因此应备案为服务提供者。备案号也应展示在产品页面、用户入口或功能界面显著位置。
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责任,是产品层面的合规与社会责任。你需要确保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和伦理规范,避免生成违法、虚假或不当内容,并建立用户投诉、内容管理与算法透明机制等制度。
二、服务技术支持者:提供算法能力支撑的主体
与服务提供者不同,“服务技术支持者”并不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具体的AI应用产品,而是为他方产品提供算法、模型、接口或技术能力支持。你提供的是底层算法能力,供其他企业或机构在此基础上开发他们自己的AI产品或服务。
例如,你研发了一个大语言模型,通过API、SDK或私有化部署方式,让客户可以调用你的模型来实现文字生成、图像合成、视频创作等功能;或者你提供AI视频生成引擎,供其他企业嵌入他们的应用中。在这些场景下,你并不直接运营面向公众的产品,而是作为底层技术方支撑他人的AI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技术支持者并非没有社会责任。相反,技术支持者往往承担着更重要的模型层面社会责任。你不负责产品层面的用户内容管理,但需要对算法模型本身的安全性、合规性、技术可控性负责。你的模型必须具备内容安全策略、可解释机制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其在被他人调用时,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或违规输出。因此,技术支持者承担的不是“产品的责任”,而是“模型的责任”。
三、ToB或ToC并不能决定备案角色
在备案实践中,很多企业误以为只要服务对象是企业客户(ToB),自己就一定是技术支持者;而如果服务对象是个人用户(ToC),就一定是服务提供者。其实,这种判断方式并不成立。备案角色的划分,与客户群体无关,而取决于算法的实际使用方式与责任链条的终点。
如果你的算法通过自有平台或应用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无论客户是个人还是企业,你都是服务提供者。
反之,如果你只提供算法能力、API或模型,企业基于你的算法二次开发并运营自己的产品,那么你属于服务技术支持者。
四、明确定位,厘清责任
备案过程中,企业应当从自身业务形态出发,清晰判断算法在服务链条中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三个关键问题:算法是否通过自有产品直接提供服务?是否允许他人基于算法能力构建产品?算法输出结果由谁面向用户呈现?
当算法直接作用于用户端产品时,应备案为服务提供者;当算法作为底层能力被他方产品调用时,应备案为服务技术支持者。如果企业同时拥有两类业务形态——既运营面向用户的AI产品,又对外输出算法能力——则可以在备案时同时分别申报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支持者两种角色备案,形成双重备案架构,覆盖完整的业务生态。
在算法备案体系中,服务提供者负责产品的社会呈现与用户体验,承担产品层面的责任;服务技术支持者负责算法模型的安全与可控,承担模型层面的责任。两者职责不同,但社会责任同样重大,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