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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 - 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The 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于8月27日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认定使用竞争对手商标作为Google AdWords关键词不构成商标侵权。 在温哥华社区学院

加拿大法院判决:使用竞争对手商标作为Google广告关键词不构成侵权

温哥华 - 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The 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于8月27日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认定使用竞争对手商标作为Google AdWords关键词不构成商标侵权

温哥华社区学院(Vancouver Community College)诉温哥华职业学院(Vancouver Career College)一案中,原告指控被告购买"VCC"作为Google广告关键词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VCC"的专有权。

Google AdWords是谷歌提供的在线广告服务,允许广告主购买特定关键词。当用户在Google搜索这些关键词时,购买该关键词的广告将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在本案中,被告通过购买"VCC"关键词,使其网站在相关搜索中获得更高曝光。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第一印象"原则。即只有当用户点击广告进入网站后,才形成对品牌的"第一印象"。在本案中,被告网站内容并未提及原告,且两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这一判决与2015年4月加拿大联邦法院在Red Label Vacations诉411 Travel Buys案中的裁决保持一致。该案认定在网站元标签(Meta Tags)中使用竞争对手商标仅用于提升搜索排名,不直接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指出:"虽然搜索引擎排名可能影响点击率,但最终选择权在用户手中。即使访问竞争对手网站,只要网站内容本身不会造成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就不构成商标侵权。"

这两个案例为数字营销领域提供了重要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加拿大法院认定此类行为不违反商标法,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在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曾认定不当购买竞争对手关键词属于违反《公平交易法》的恶意网络行为。

专家建议企业在进行关键词广告投放时:

  1. 确保网站内容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2. 避免直接使用竞争对手商标进行宣传
  3. 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差异

这一判决为数字营销策略提供了更大灵活性,同时也提醒企业需要更加重视网站内容的合规性建设。

加拿大法院判决:使用竞争对手商标作为Google广告关键词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