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自己生产出口,能退税吗?
对于那些自己生产并出口产品的工厂来说,退税的方式略有不同。由于产品是自己的,因此无需给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了便于操作,国家规定了自营进出口工厂退税的“免抵扣”制度,即针对工厂的免税销项税、进项税抵扣和进项税退还。
销项税是指如果 100 元的产品卖给国内公司,应缴纳的 17 元增值税。由于是直接出口,这一项就免征了。进项税是指工厂在采购原料、人工等方面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规定可以在销项税中扣除。但由于销项税免征,无从扣减,于是可以从其他非出口业务的销项税中抵扣。如果仍然没有销项税可抵扣,税务局将直接退还。
假设进项税平均分摊到每个产品上是 8 元,无法扣除,那么工厂出口的实际成本就是 100 元减去 8 元等于 92 元。其他 FOB、CNF 和 CIF 的算法同上。
简单来说,外贸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生产并出口,二是采购产品并转卖出口。对于自己生产并出口的情况,退税能拿到的钱就是出口价乘以退税率;对于采购产品并转卖出口的情况,退税款就是货源方开具的增值税票上显示的税前价乘以退税率。从中不难发现,同样一笔出口买卖,如果出口价为 100000 元,税前价约为 85700 元,退税按 13%计算,自营生产出口的可得退税 13000 元,而采购出口的可得退税 11141 元,相差约 1859 元。不过,这只是一个概念,不是实际精确的结果,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甚至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会有一些差异,通常误差在 1%至 2%左右。要准确计算,需要具备一定的会计和税务专业知识,作为外贸方面的简易入门教材,这里就不做详细介绍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另找专业书籍研究。毕竟在实际买卖中,1%左右的误差还是可以接受的。
由此引申出的经验是,本身具有进出口权,同时又有外贸公司合作伙伴代理出口的企业,要注意同样一笔买卖,自己出口比请代理出口多获得 1%左右的利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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