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仅海运提单虚假未查清虚开、买汇,不能认定出口骗税
理税点评:
骗取出口退税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伪造备案单证,还需要同时虚开发票、回流资金、虚假收汇等一系列行为相配合,仅出口单证虚假不能实现骗税,因而不能仅以出口单证虚假认定骗税。
本案中,出口企业代理出口业务海运提单为虚假,但公安对提单虚假原因未核实,也没有查清发票、收汇是否虚假,如此对于出口业务是否真实、是否为骗税业务根本没有查清,而即便出口业务虚假,也没有查清出口企业明知骗税而提供帮助。因而,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潜检刑不诉〔2022〕84号
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8241969********,汉族,初中文化,安庆市**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安徽省潜山市**镇**路**号**幢**单元**室。
辩护人李先红,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潜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4月8日已告知姚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姚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2年8月26日补查重报。
潜山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
2013年7月,由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安庆市**进出口有限公司”以湖北省“潜江市**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向美国出口针织男装上衣为名,向国税部门申请出口退税,出口报关单集装箱号码为“TGHU924****”,现查明:该集装箱货物为“HSD ELECTRONIC.,LTD”(中文名称为“**电子有限公司”)向美国的“Three Sixty Sourcing Limited”公司出口的“firefly nightlight discovery”(萤火虫玩具),
安庆市**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案单证中海运提单虚假,并利用虚假的海运提单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94848元。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由被不起诉人人姚某某担任法人代表的“安庆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利用上述手段申报29笔出口退税业务,共计骗取出口退税2605585.12元。
经本院审查并一次退回潜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潜山市公安局认定姚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本案的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经营的安庆市**进出口公司本身不生产货物出口,而只是从事
出口中介业务
。姚某某辩称其不接触货代公司和报关行,只是根据他人提交的报关单、发票、提单等材料,填写形式发票、装箱单和报关委托书,收汇结汇后到国税部门申请退税,除了自己应得的利润,其余退税款都回转给了生产企业。其在供述中辩称这些
代理出口业务均是吴某某介绍的,其收到的出口退税材料均是吴某某邮寄给她的,其供述也能和吴某某的证言相互印证。
本案中,
上游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侦查机关未找到,被不起诉人姚某某
是否明知他人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而帮助他人出口的证据不足。且本案的上游增值税发票、下游出口核销和收汇均未查实系虚假,委托货代及报关等出口手续由谁经办未查清,仅凭货代公司出具的证明认定整个出口虚假且与姚某某直接关联,显然证据不足。
本院认定,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检察网1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