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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编制,待遇优,你心动了吗?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 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医科大学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113 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如“40 周岁以下”,指未满 41 周岁,在 1981 年 1 月 2 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或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2 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 2022 年应届毕业生,应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 年下半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请电话咨询招考部门,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 40 周岁以下,均含 40 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

(二)报名方式

特别提醒:

1. 浏览器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 1366768 或以上。

2.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 应聘人员在网站填写的应聘信息应和实际证书上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

4. 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三)资格初审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招聘系统内或其他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回复并说明理由。

(四)资格复审

用人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招聘网站上下载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用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李老师

电话: 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

邮编:400016

邮箱:[email protected](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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